一座小区,门口的商业楼,原来的形状是一些灶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上一篇:人工
下一篇:暂无 了

相关文章

杭州市看守所电话 金华市律师 宁波江北区律师 浦江法律咨询 温州市龙湾区律师网 江山市律师网 仙居县律师网 杭州市拱墅区律师 杭州市余杭区律师 绍兴市越城区资深刑事律师 龙港市刑事律师咨询 磐安县刑事律师咨询 杭州市余杭区专业刑事律师 杭州市临安区专业刑事律师 浦江县刑事律师咨询 杭州市拱墅区律师 嘉兴南湖离婚律师 遂昌房产律师 湖州律师哪个好 仙居律师哪个好 温州龙湾律师 苍南律师 海盐律师 嵊州律师 安吉律师事务所 平湖法律咨询 新昌刑事律师 宁波奉化法律咨询 台州路桥律师 浦江交通事故律师